锦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锦江区是成都市11个市辖区之一,成立于1991年1月1日。锦江区命名源于“濯锦之江”(锦江)的历史渊源,是成都市中心城区之一。区域范围包括原东城区的大部分和原金牛区的琉璃场、三圣两乡。锦江区属地为古华阳县及其近郊,具有悠久的商业历史。自唐代始古华阳县便以“百业云集,市廛兴盛”而饮誉川西,是近代中国西部“洋务”和“兴商”的发祥地。区域内有蜀中“首街”东大街、赞为“百年金街”的春熙路、源自宋代的染坊街小商品集散地、始建于民国的全国四大劝业场之一商业场。建区时,锦江区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商贸繁华区”,从而确立了锦江区的发展定位。 2014年年初,总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成都国际金融中心开业,2015年,成都远洋太古里正式对外亮相,这个由太古地产与远洋地产携手打造的成都首个街区式购物中心,建筑设计独具一格,通过保留古老街巷与历史建筑,为都市人们营造出一片开放自由的城市空间。 红星路-大慈寺商圈的兴起,与春熙路-盐市口商圈连成一片,让整个商业片区的核心呈现了东移趋势。两大商圈组成的春熙路中央商业集聚区,目前无疑成为成都市规模最大、零售业态最齐全、高端品牌最丰富、商业服务功能最完善的现代化商业名片区。锦江区入驻有Louis Vuitton、Prada、Hermès等国际知名品牌400多个,商品销售辐射整个大西南区域,商圈年销售额超过500亿元。